前段时间,一位不懂法的老板再次让“社保”二字登上热搜。
重庆的老板王某因不给员工买社保,还发话“要买社保请离职”被旗下员工控诉。

图源:沸点视频
王某拥有一家酒店和养老院。据员工讲述:王某不但不买社保,也不签订劳动合同,只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薪酬。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让王某赔偿4人共计7.98万元,但王某目前仍未赔付。
王某回应:正在贷款中,需要等时间,希望能“打点折”,少点钱,以后会注意。

可见,即便是受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这位不懂法的老板依旧想通过“打折”减轻惩罚。
其实这件事也侧面反映出,现阶段,依旧有相当多数量的管理者与HR不懂法律或是漠视法规条款。

现如今,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但是管理者与HR不能总是等到事情发生再去补课。“员工购买社保”这种常识,都有人不清楚,更别说社保中数不胜数的细节。
今天整理了实操中常见的社保细节问题,希望各位HR和企业主能是深入了解,让企业合规发展,避免法律风险,这样才能走得更远。
Q:试用期员工,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A:必须要缴纳。
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应当依法缴纳社保。
不缴纳社保加大用工风险:
试用期不交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一旦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龄的经济补偿成本。
试用期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因为社保没有办理,所以社保机构是不进行任何理赔和补助的。
这部分损失,将转嫁到企业身上,由企业承担员工所有的工伤待遇和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等一系列的赔偿。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
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根据《劳动法》第21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应当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所以说随即推翻了试用期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Q:员工写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单位可以不缴社保吗?
A:不可以。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现在,一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Q: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可以吗?
A:不行。
各位HR要明白,不签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不合规的。
当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一旦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就会被。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出现上面这种情况,员工是可以拿出这些证据去申请仲裁。
所以说到时候员工申请仲裁,拿出这些证据的时候,企业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这一点HR和企业主一定要注意。不要为了省这点钱,冒更大的风险。
Q:企业能用支付现金的方式,取代缴社保吗?
A:不能。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样是不可取的。
作为HR要清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如果大家还有关于职工社保的其他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提问~
内容来源:沸点新闻、人力资源研究、汇博HR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