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月山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环保巡查员(兼城镇建设管理监察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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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开平市月山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保巡查员(兼城镇建设管理监察工作)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环保巡查员(兼城镇建设管理监察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较好的体能素质,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所应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体条件

 

1.具有开平市户口或常住开平市人员。

 

2.男性,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高160cm及以上。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曾从事环保监管(服务)、城市(镇)建设管理监察工作的人员和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应聘报名: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5.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报名程序

 

(一)应聘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30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二)应聘报名地点

 

开平市月山镇月南街41号月山镇人民政府6号楼一楼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联系人:司徒先生

 

联系电话:0750-2789912

 

(三)应聘报名提供材料

 

1.填妥的《开平市月山镇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点击下载:开平市月山镇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2.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开平市户口的需同时提供开平市暂住证明);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身体健康证明;

 

8.本人征信证明。

 

(四)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对象和条件,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电话通知参加面试,请保持通讯畅通。

 

四、聘用

 

综合择优确定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为一年,期满后择优续聘。

 

五、相关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应聘人员应持“粤康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应聘;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报名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应聘。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应聘。

 

日期: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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