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顺利完成2017年度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
  • 发布时间: 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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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水平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保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市近日对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进行年度待遇调整,现已足额补发到位。
根据普通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对工伤人员待遇进行调整,我市12名一级到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人月均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额为234.07元,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领取额提高至2682.72元。同时,根据2017年度江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市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低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将7名调整前未达到最低发放标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人的待遇调整为700元,调整后我市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额为1025.80元。
工伤保险待遇年度调整有效提高了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遗属的经济补偿,主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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